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委机关各科室及挂靠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1〕69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阜司明电〔2021〕3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
申请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考试人员为2017年4月1日前行政执法资格已到期的,从事或者拟从事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该类行政执法资格的,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考试工作安排
2021年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分为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通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后方可申请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一)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1.组织考试单位。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市卫生健康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2.资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申请参加执法资格认证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由所在行政机关统一组织。市卫生健康委政法监督科负责组织委机关各科室、挂靠单位及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于4月9日前将经当地编办、司法局审核通过(加盖公章)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和考试人员电子证件照报市卫生健康委(政法监督科,邮箱:fyswjwzfk@126.com)。请委机关各科室、挂靠单位及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于4月9日前将报名考试人员名单及电子证件照报市卫生健康委(政法监督科),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报请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资格审查。
3.考试。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制作准考证,于2021年5月15日前组织实施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考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长为90分钟,每个考场考生原则上不超过30人,全市考生准考证混合编号、座位交叉,一人一桌,每个考场配备2-3名监考老师。
4.结果上报。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并在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委及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将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送同级司法部门。
(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将按照司法部门要求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将另行通知),考试内容考生可在安徽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首页飘窗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下载考试复习题,也可关注“阜阳司法”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在线答题”进入页面学习。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考试作弊。发现作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关于贯彻〈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与当地编办、司法局配合,做好人员资格审查、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执法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力 联系电话:0558-2551022
邮 箱:fyswjwzfk@126.com
附件:1.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名单
2.《考场规则》与《监考手册》
3.考生须知
阜阳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报名表
填报单位(印章): 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印章):
序号 | 姓名 | 工作部门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编制情况 | 籍贯 | 手机号码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参加工作时间 | 民族 | 职务 | 执法种类 |
填表说明:1.编制情况:事业编制、行政编制、其他;2.学历:高中以下、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参加工作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全省卫生健康法律知识考试
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应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坐。考生入考场时,监考老师应对所有考生进行逐个查验,凡考生与证件照片不一致的,拒绝进入考场。
二、考生需自备钢笔或圆珠笔,任何书籍、资料和手机等均不准携带入场。
三、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
四、考生接到考卷后,应将自己的姓名、现工作单位、准考证编号等有关内容填写在答题卡装订线以内,填写在装订线外或作其他标记的答题卡,按零分处理。
五、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将试卷整理好放在桌上,退出考场,不准任何人将试卷带走。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行为的,一律按舞弊处理,监考教师做好考场记录,阅卷时以零分处理。情节严重者,两年内取消考试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七、听从监考人员指挥,考生不得任意走动,大声喧哗。
八、发现试卷泄密或考场秩序混乱等重大情况,迅速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全省卫生健康法律知识考试
监考人员手册
一、所有监考工作人员必须提前熟悉考试现场,发现不符合规定(考场设置要以防止作弊、便于监考为原则,考生一人一桌,前后要有一定距离),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检查封装试卷有关物品,如打孔机、胶水、封装纸、锥子、线绳、考点市卫生健康委公章等。
二、监考人员要将考生带入考场的物品集中存放,要求考生前后、左右对齐入座。并对考生人数、试卷进行核对。
三、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纪律,提醒考生考试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
四、当众拆封试卷袋,发放试卷。提醒考生拿到试卷后,首先要将答题卡装订线以内的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涂改。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或暗示,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并禁止巡考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五、发现考卷姓名与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考生本人不一致的,收回试卷,取消考试,按照代考处理。
六、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后,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统一清点和整理试卷和答题卡,答题卡按准考证顺序,并沿装订线装订后封袋,注明考点市名称,加盖市卫生健康委公章。
七、监考教师带头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巡考
人员发现监考教师工作不负责任者,将责成考点负责人及时调换。
附件3
考 生 须 知
1.考生应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
2.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手机等进入考场。
3.考试时须将本人身份证(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关证件)与准考证一并放在座位右上角,以便核对。
4.保持考场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凡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行为的,一律按舞弊处理。
5.不得在考卷上作任何记号,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笔、交卷、退出考场。